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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能否约定管辖

可以。
1.在买卖合同中,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通常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进行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2.在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买卖合同可以书面约定管辖,但是也有限制,不能随意选择与履行合同无关、与原被告双方无关的法院,也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
4.在买卖合同中,原被告双方往往距离较远,不在同一个城市,在没有约定管辖时,常常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给原告主张权利增加了很多困难。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在买卖合同中,接收货币的一方,也就是在欠付货款的情况下,原告一方住所地法院也具有了管辖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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