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新房的
购房发票由房地产公司出具,遗失的可以到房地产公司咨询所属
管辖的地税局查询发票存底、申请补办,购买二手房的购房发票遗失的可以到
二手房交易市场查询留底的
复印件。
法律依据:
《
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
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