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征收补偿,补偿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
1、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总的原则是,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拆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中,房屋价值还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因拆迁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的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大小,由当地政府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支付临时安置费的,参考当地所安置住房房屋租金的市场价格。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是营业用房被拆迁,对因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