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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3-03 18:12:34 已帮助24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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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实际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行为。
2、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也包括受上述职权支配的其他行为。
3、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和事项而为的行为,也包括对象和事项中只有一项特定的行为。
4、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外部行为,也包括虽非外部行为但直接产生外部效力的行为。
5、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单方行为,也包括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6、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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