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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酒泉市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你好请问酒泉市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27 17:21:14 已帮助24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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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酒泉市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2)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3)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3、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4、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5、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6、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7、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酒泉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中譬如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都是包括在内的。其中对菜地的征用是按照当地城市人口的基数来计算的,人口多的情况下补偿的相对来说就多一些,居住的人口少补偿的就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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