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制度下,若农民拥有户籍而缺乏土地,那么他们仅能享受到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各项优惠待遇;
反之,若农民拥有土地却不具备户籍,则他们只能享受土地本身所赋予的各种权益和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
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分别归属到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应由村内各个该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经营、管理;
最后,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则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