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约定管辖法院的。《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双方
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
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
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
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
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