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2、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由项目业主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等材料。
3、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时明确告知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听证)告知书》发布后,市住建局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征地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通过公开抽号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拟定房屋补偿方案。
4、集体土地征收获批后,征收土地公告应明确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同时征收,并告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公布实施,房屋补偿方案由市住建局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