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违反政策规定,判决需结合具体情况处理。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政策保障性质,借名购买行为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二)若借名人在诉讼时仍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法院通常认定借名买房协议无效,判决房屋归出名人所有,出名人需返还借名人已支付的购房款。
(三)若借名人在诉讼时已具备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且能提供证据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法院可能认定协议有效,支持借名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求。
(四)若借名买房行为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情形,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双方提交的证据、购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该条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