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户不交房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应该先行催缴,租户拒不缴纳的房东可以
解除合同,请当地公证机关的
公证人员对租户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完毕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
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