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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有企业收购程序

最新国有企业收购程序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其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2024-02-26 10:31:16 已帮助21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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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收购程序

在我国企业分为很多不同的形式,其中有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两种作为主导。

国有企业顾名思义就是指国家拥有大部分股权的企业,当然了它也是可以被收购的,其收购的程序有以下情况: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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