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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回同居期间登记在别人名下买的房吗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能主张返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同居期间的买房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属于赠与行为,其赠与人有权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对方将其出资额或者房产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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