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只是对两方当事人之间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肯定的民事义务。
2.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无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对于确认之诉来说,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的分别,能够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权利两方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其他的管辖权问题和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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