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级人民法院附加刑的规定是一是“量刑的指导原则”,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罪责刑相适应,宽严相济以及量刑均衡原则;二是“量刑的基本方法”,规定了量刑步骤、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和确定宣告刑的方法;三是“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明确了14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四是“常见犯罪的量刑”,就经过多年试行的
交通肇事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非法拘禁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等15种犯罪的量刑提出了指导意见;五是“附则”,明确《意见》规范上列15种犯罪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的案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