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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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