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这些特点。
一方面,它属于双务合同,这就意味着买卖双方,都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嘞。
卖方得把房屋交付给买方,还要保证房屋的质量,而买方,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价款。
另一方面,它是有偿合同,买方得用一定的价款去换取房屋的所有权,这就体现了等价有偿的那个原则。
再者,它是要式合同,一般都得采用书面的形式,这样就能明确地约定好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交付时间之类的重要条款,这样能避免很多纠纷,也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它的法律性和规范性比较强,得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一旦签订了,双方就必须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要是不履行的话,那可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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