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小区住宅的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
电梯所产生的广告收入,在扣除掉合理的成本之后,应当归所有业主所有。
从物权法(如今为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的层面来讲,业主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相应的权利,也承担着一定的义务;而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像电梯广告收入这类,就应该属于业主们共同所有。
一般情况下,这笔收入可以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后,用于其他符合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方面。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仅仅是受业主们的委托来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他们没有权利独占电梯广告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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