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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撤销之诉

房屋买卖协议撤销之诉,指的是一方凭借法定事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已生效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行为

法定撤销事由涵盖欺诈,即卖方有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胁迫,通过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重大误解,对协议内容有重大错误认知;显失公平,协议结果明显对一方不利等。

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关键问题导致欺诈,买方就有权利提起撤销之诉。

提起撤销之诉要留意诉讼时效,一般重大误解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而欺诈等其他事由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

同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通常是房屋所在地法院。

诉讼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证据来证明存在撤销事由,像书证证人证言等。

法院审理后,若确认撤销事由成立,就会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协议,让双方回到协议未签订之前的状态。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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