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不破租赁的状况下,租金的收取对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变动之前的租金,承租人得按照原租赁合同向原出租人进行支付。
这是因为在该部分租金所对应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原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同时也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
然而,在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之后,租金的收取对象则变为新的所有权人。
这是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的所有权人在获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同时,也承接了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从而成为了租赁合同新的出租方,具备收取相应租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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