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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中断

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4 22:48:41 已帮助21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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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中断连带责任保证的问题一般有如下观点:

1、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是,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关系不适用。

诉讼时效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也就是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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