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民法务中,公证事项通常被划分为三大主要阶段。
首先,当事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携带必备材料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若公证机关认可当事人的申请,并表示愿意予以受理,这便标志着公证程序正式启动。
接下来便是公证处开展的公证审查工作,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如若发现符合法定条件,则可依法颁发公证书。
《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