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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购房出资性质认定

父母购房出资性质认定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04 21:57:45 已帮助18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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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购房出资性质认定
1、关于父母婚前出资是否赠与,如果父母在婚前有明确表示的,按照其表示确定如果表示不明的,从社会常理出发,一般推定为赠与。

若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借贷关系成立。

当然,若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2、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

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3、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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