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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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