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综上所述,误工费营养费都是事故事故赔偿项目,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其收入减少多少,就可以主张多少的误工费,其应当提供自己收入状况证明,否则无法确定可能导致赔偿减少。营养费的话,可以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休养建议等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