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当初通过求职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经过层层面试后被用人单位正式录取,工作半年多完全能够胜任工作岗位,但是现在用人单位为了减负竟然要非法辞退姐姐,姐姐该要求什么经济补偿?

广东 - 韶关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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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务团

地区:广东 - 韶关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0-11-26 17:5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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