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纠纷
本案中,原告江XX与被告李XX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XX向江XX购买货物后未足额支付货款。2022年9月19日结算后,李XX出具欠条,约定分期还款,若逾期需按银行四倍利息支付。还款期限届满,李XX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江X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朱秀芳律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XX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代理准备显专业
接受委托后,朱秀芳律师第一时间与江XX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合同履行、货款结算及催讨情况。她指导江XX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在这个过程中,朱秀芳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为后续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核心争议定走向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为李XX是否应向江XX支付剩余拖欠货款及约定的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XX出具的欠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明确证明了拖欠货款的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付款利息约定。李XX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未足额付款,已构成违约。这一争议焦点的明确,为案件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胜诉判决展实力
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朱秀芳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XX支付江XX剩余拖欠货款,并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李XX承担。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朱秀芳律师通过精准梳理案情、固定关键证据和专业庭审抗辩,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款项,也为同类纠纷提供了专业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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