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乌鲁木齐丁婷律师:成功代理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乌鲁木齐丁婷律师:成功代理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9 · 1719人看过
导读:丁婷自2023年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服务于新疆乌鲁木齐地区。她经办百余案件,秉持为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理念。其成功代理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围绕“付款行为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辩论,助该公司免付280万货款。

初涉律师行业

丁婷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2023年起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作为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她在法律领域积极探索。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始终以在法律和道德允许范围内,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尽管执业年限不长,但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乌鲁木齐法律界逐渐崭露头角。

接手买卖纠纷

2022年,丁婷接到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原告薛XX与被告一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方当事人)于2021年12月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货款280万元。1月7日,我方当事人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薛XX催款时发现未收到,遂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利息,被告二公司共同付款并承担诉讼费。丁婷作为我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始了案件代理工作。

明确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丁婷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确定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她们提交转账凭证,证明我方当事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薛XX知晓付款并要求双方公司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说明这是企业内部纠纷,与我方当事人无关;强调薛XX对备用金账户知情,付款符合交易逻辑。通过这些举措,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

赢得案件胜利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婷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我方当事人已完成付款义务,企业内部纠纷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这一结果为我方当事人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充分体现了丁婷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有力维护。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