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期不得已才停职在家待产的,单位找了一个人暂时顶替我的职位,说是等我休假结束复职,但是等我产假休完之后,去公司被告知被辞职了,单位的这种行为违法吗?我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广东 - 广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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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广州

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0-04-12 20: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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