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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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7-11-07 执行时间:2018-01-01 -
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17年9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14日省政府公布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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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六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4日公布。本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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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保障航空器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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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2008年12月31日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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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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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