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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一般来讲纳税的时候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是会给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特别是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更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拿到增值税发票之后,不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流程怎么进行?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2023.09.21 452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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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

贸易企业在货物一买一卖过程中,会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这个前提是要经过税务部门的认可。有时候财务人员因为工作疏忽,错过了发票认证时间,这就给后期抵扣进项税带来很多麻烦。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是多久?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需在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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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

在我国有很多种发票,每种发票都有固定的使用范围,但是不管属于哪一种发票,每一张都是唯一的,并且有自己的流水账号码。此外对于发票是由认证期限的,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呢?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从开票之日起为认证期限的第一天,认证期限为180日并非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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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作废

作为企业财务部门,日常工作中经常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财务人员拿到发票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认证,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是有时候,在发票认证结束后对方才告知发票开具有误,需要重新开具,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作废可以么?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作废怎么办?

由受票方(认证发票方)向主管税务局说明情况,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局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受票方将其中联次交给开票方,开票方凭此《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红字)冲减当期销售。购买方还要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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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关咨询

针对工伤认定之后不赔偿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请问一下民间借贷夫妻一方签字怎么认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民间借贷夫妻一方签字的,如果该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如果证明了该笔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逃税与避税区别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两者的概念不同。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缴纳税款的目的的行为,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不遵守税法规定,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广义上逃税还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2)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3)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采用暴力等手段拒交税款的可构成抗税罪。在确定偷税漏税数额标准的时候,要跟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结合起来。不过,现在处理偷漏税案件的时候,不会因为当事人偷税漏税金额巨大就直接以逃税罪定罪的,对当事人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准。

你好请问怎么认定肇事逃逸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以下情形可以被认定为是肇事逃逸: (一)常见的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除了上述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工伤期间 公司说还没认定下来。先给我按病

边学涛

边学涛律师 最近回复:

这个是违法的,工资不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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