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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种类

债的种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债的种类有关内容,比如负债的种类有哪些,债的种类具体内容有哪些,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有哪些内容,以及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等内容,更多知识尽在律图,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12 1107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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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种类有哪些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负债是一个常见的现象。通常因为各种原因,人们就会面对负债的问题。对负债有更多的了解,能够为自己的生活提供方便。那么,依据相关规定负债的种类有哪些呢?小编整理有关负债种类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为大家带来帮助。

按偿还期限的长短,一般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一、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偿还,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注:此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界定与流动资产定义中涉及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界定相一致。)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

(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开出的、承兑的商业发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兑。

(三)、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四)、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款项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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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债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最为常见的一种种类就是境内债和境外债,对于普通人来说,一般只会解除到境内债,但是对于商人,有时可能会接触到境外债,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发行债券之后,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

一、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1、利率债,类似于国内的国开债;

2、信用债,在境外没有国内多头监管,因此笼统称为企业债或者公司债,没有具体的细分;

3、资产证券化产品,抵押债市场,这一市场基本上与国债市场规模持平,远大于信用债市场。传统上来说,中国的投资者基本上对以上三块产品都有所覆盖,且一直提高抵押债和信用债的投资力度。

4、从银行的角度来说,我们观察到基本上中资银行在投境外债券时主要的产品还是信用债券,原因之一是其对中国的企业或者银行信用比较熟悉,第二是由于境外的信用债券相对国债仍有一定的收益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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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

发行债券时企业单位暂时增加资金的方式之一,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民事主体的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侵害他人债券的行为,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呢?权益受到侵害后,高如何得到救济呢?

一、合同之债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

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无约可违,自然不存在违约责任。

2、过错。

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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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种类相关咨询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抵押担保债券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抵押担保债券是一种综合体现了分期支付证券和分级支付证券的特点的多层次的转付证券。该债券结构的核心技术在于根据支持资产未来每期所产生的收入的多寡而分别创造短、中、长期不同级别的证券,从而达到减低投资者所面临的系统风险的目的。一个典型的抵押担保债券一般地包含有数个“正规级”债券和一个“剩余级”债券,其中,“正规级”债券的最后一级又称为“级”债券。除“级”债券以外的每级“正规级”债券于发行后都同时计付利息,但本金却是按级别优劣依次偿付而“级”债券利息只计不付,累计复利,只有在前几级“正规级”债券偿付完毕后,“级”债券才开始清偿本息因此,“级”债券又被称为应计利息档债券,实质上是一种附有本息禁偿期的债券。在所有“正规级”债券都得到本息偿付后,剩余的支持资产的收入将全部支付给“剩余级”债券所有人。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公司为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为该信托财产的受托人,债券持有人为该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利用期限分层技术重组基础贷款组合的现金流,创造出不同期限档次的证券,投资者的风险与潜在收益随证券期限的延长而增长。抵押担保债券的典型形式一般包含四级债券:A、B、C级和债券。贷款组合的现金流首先用于支付A级债券的本金,当完全偿付后,转而支付B级债券的本金,同理再行支付C类债券本金。A、B、C级债券在发行日开始即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当前三类债券本息都被偿付后,从资产池中产生的剩余现金流方可用于支付债券的本息。债券是应计利息累积债券,在其前面各级证券本息被清偿后,才开始享有利息和本金收入,未支付的当期利息累积起来加入其本金余额。债券存在的效应是,前级债券的本金支付因债券利息的延迟支付而加速。

问一下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问一下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债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债务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减少近期的债务本息支出的压力和风险,使已经形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的分担、消化和吸收,使企业能够赢得时间,缓解短期负担,来做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盘活工作。 2、经营结构的调整:债务重组的最终目的是要全面改善企业状况,在对债务结构做出调整之后,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重新安排,改良、关闭、合并或者出售不良资产,使企业生产经营重新获得活力。通常,这一步骤是由债务结构调整中承担损失最重的人来制订并主导完成的。另外,为更加顺利地调整经营结构,这一过程常常还伴随着管理层甚至股权的调整。 3、任何一次债务重组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模式能够完全解决,往往是多种手段的综合使用,以适应不同性质债务的特点,满足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需求。

请问一下债务重组收益如何去披露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去披露。 债务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四)或有应付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三)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四)或有应收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务重组收益应如何确认,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于重组日全部予以确认。这样使债务人产生了相应的所得税缴纳义务,并需要以当期流动资金来偿还。该项收益并不产生现金流入,从而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另外,企业从摆脱过度负债到正常经营需要经历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可能为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根据谨慎原则,债务重组收益应在这个过渡期内分期确认。这样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使其能集中资金进行生产,为结算资金的良性循环打好基础。 在核算债务重组收益时,可设置一递延帐户“递延债务重组收益”。该帐户贷方登记债务重组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总额,借方登记各期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余额在贷方,表示递延在以后各期确认的金额。 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失总额或债务重组收益总额。但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 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建议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

可以问一下种地合同纠纷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协商、诉讼、调解、仲裁。 解析: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5、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诉讼是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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