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涉外专长百科>涉外婚姻百科 > 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离婚的行为。涉外离婚与国内离婚在各个方面是有很大不同的。

2023.09.18 52394人阅读
1

涉外离婚的程序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查看全文 >>
2

涉外离婚的方式

一、登记离婚

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查看全文 >>
3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

查看全文 >>
4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适用我国法律,因此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各国对不动产的法律强制性规范互有异同,对不动产的处理只能以不动产所在地国为限。即对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的分割,我国法院的裁判内容只对位于我国的这一部分不动产具有执行力,即使裁判涉及了位于国外的不动产,在国外执行我国法院的裁判时也会有很大的困难。……

查看全文 >>
5

涉外离婚的管辖问题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查看全文 >>
6

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

涉外离婚协议书

本离婚协议签订于20年月日,签订本协议的双方为(以下简称“丈夫”)及(以下简称“妻子”)。

丈夫身份证号: 妻子身份证号:

鉴于以下情况:

1、协议双方已于年月日在中国登记为合法夫妇。并且双方未生育子女。

2、协议双方在此表示,对双方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全部共同财产、收入、资产及负债的相关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分配达成一致。

……

查看全文 >>

涉外离婚相关百科

涉外离婚相关咨询

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怎么领结婚证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首先,当外国人士与中国公民共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注册结婚的情况下,二者必须共同遵循并到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严格的结婚登记程序。 其次,在办理正式的婚姻注册过程中,为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外籍人士需准备以下有效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能证明身份和国籍的文件; (2)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由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者是短期内临时过渡居住所使用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构)以及我国驻所属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过本国公证机关开具的婚姻现状证明。 最后,在婚姻登记机关对上述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全面、严谨的审核之后,若发现符合所有必备条件的,则将予以当时登记并立刻颁发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没有门头只做外卖怎么举报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若您受到了无店面商家的侵害,可拨打市长热线12345或亲自前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鉴于此类商家并不具备经营执照,其所谓的营销行为势必涉及违法。 您完全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由它们依规展开后续调查和处理流程。 至于此类无店面商家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更好保障,寻找合适的维权途径最为关键。 其中,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作为监管职能部门的延伸,是最佳的投诉举报渠道之一。 您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14号码百事通来获取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便捷方式)以及向城镇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摊贩占道扰民的特殊例子)。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五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把别人的事情外传属于什么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将他人事务对外披露而涉及侵犯其私人信息保护这一问题,当事人理应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和解决办法。 若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向当地法律机构提起诉讼,坚持维护自身权益,主张应得到的侵权赔偿款项。 在此过程中,若情节严重,侵权行为已然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困扰与损失,那么侵权方则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的严厉制裁;甚至在极端情况下,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如果被骗涉案金额不足以立案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即便您遭受的诈骗行为未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也仍然建议尽快向警方报案。 我们常说的“不够立案”仅仅是指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但这并不妨碍您通过行政手段立案。 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警察部门会对事件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对违法人员加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制裁措施。 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警方会尽力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若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涉及到法律管辖问题时,会指导受害人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在立案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较为详细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据。 例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户口页复印件以及涉案方的个人基本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当遇害者遭受诈骗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前往距自身最近的公安局进行现场报案或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进行举报都是切实可行的办法。 针对初犯且诈骗金额尚未到达立案标准的情况,警方既可以依法追究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也可以执行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并可同时施以五百元以内的罚款。 而如果诈骗行为已严重到构成诈骗罪的程度,那么法律对此将设置更为严格的惩戒措施。 其中,诈骗公私财务数额在三千元至上万元之间的,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罚金的惩罚;而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则可能会面临高达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处以罚金;当数额高达五十万元以上时,处罚力度更是进一步加重,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海外寄来的包裹自己需要再支付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倘若贵宾已承担并预付了包裹邮递成本,那便意味着接收者无需再为包裹的邮递支出任何额外费用。 然而,若在通关过程中出现需缴纳关税的情况,通常这笔额外款项就须由接收者负责任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