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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函

索赔函

现实生活中,如果他人的侵权行为给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但是侵权人又拒绝赔偿的情况下,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给对方发送索赔函,以此来要求索赔。但是大家知道索赔函该怎么写才是有效地吗?如果有不知道的,请看下文解答。

2023.09.10 9380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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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函怎么写

索赔函

xx于20xx年xx月xx日委托贵公司承运的快递包裹从xx至xx,快递单号:xx。由于快递包裹在运输途中被压坏件,经双方人员现场确认后无误。

此次事件,不仅仅使我公司货物受损,并且造成我部二次紧急调货物补发以及相关运输费用,经与贵司友好协商,为此我部向贵公司要求赔偿以下费用损失:

1.货物直接损失:xx元;

2.退货运费:xx元;

3.寄货运费:xx元

费用共计:xx元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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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函格式

xx公司:

我司于20xx年xx月xx日发现贵司所供零件xx引出脚裂纹、断裂,造成我司紧急停产,并召回已发给客户的产品,因该事件影响较大,已上升为质量事故,依据《质量协议》中“当甲方的客户对甲方产品质量风险,经原因追查若属于乙方物料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则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客户对甲方的处罚及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故现向贵司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总计人民币(小写)xx元,(大写)xx圆。

备注:

1、供应商在接到索赔函后在24小时内签字回传,超出时限权当默认,我司将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2、以前的索赔函作废,以此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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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函范文

索赔函,是一种常见的用于索赔损失的文件,在我们向对方申请索赔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用到索赔函的。那么,索赔函范文是什么样的呢?

索赔函范文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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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函模板

在日常交易中,我们都够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让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但有时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会存在违约的情况,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失无法追偿,应该怎么办呢?这时候索赔函或许会解决你的问题,这里小编将介绍索赔函模板,以供大家参考。

1、标题

①标题的形式比较灵活,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写成包括索赔事由文种的完全标题样式,如:《关于××的索赔函》。

②也可以简明扼要地写成不包括索赔事由而只写文种的简单标题形式,如:《索赔函》编号

编号是为了联系与备查用,写在右上角。一般由年号、代字、顺序号组成。受函者

2、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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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函回复

合同一方如果违反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可以向违反合同一方提出赔偿或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此时出具的书面材料叫“索赔函”。那么,针对对方出具的索赔函,一般会进行回复,这叫“索赔回复函”。下面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索赔函回复的相关内容。

索赔函回复主要是针对对方的索赔函的内容,按照己方的观点,逐项进行回复,包括理由和结论。可参考以下范文:

《索赔回复函》

以下属54#、55#楼在建桩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发生的四项单项索赔,同时处理则可以定义为一揽子索赔,甲乙双方应以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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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函相关咨询

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索赔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商家所谓的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就指定的商品达到一定的消费总额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索赔程序应该如何走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索赔程序应该如何走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索赔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上述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先到医院就医,在就医的同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如果伤情不是很严重(如没有骨折、身体器官缺失等),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后,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持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结论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岗证、工作服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之一。

如是九级该索赔多少?怎样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的索赔途径包含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双方协商。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2、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地意外死亡应该如何索赔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者、死亡者的近亲属等人员)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 (一)侵权途径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赔付项目及数额;其次是需要明确的是要明确事故责任分担问题,尽管实践中受害方责任较小,但是也要负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最后就是结合上面两点来确定最终赔付数额并签订协议。 (二)工伤途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目前基本认为只要是构成工伤的,受害方无事故责任。采取以上两种途径来处理伤亡事故,在实践中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途径选择:赔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途径,因为两种途径有不同赔付项目、赔付标准、处理程序,工伤途径需要先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完毕后再处理赔付问题,而侵权可以直接诉讼。 2、签订协议后的处理:实践中有很多签订完协议后反悔又诉讼至的争议,签订完协议后最好到走调解程序或司法确认程序,这样也防止当事人的反悔来撤销协议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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