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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当今社会,很多人在创业的过程中会选择开办合伙企业,这样可以彼此分担风险,而在合伙企业中,又要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承担的权利义务是不一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普通合伙人的知识,给大家了解。

2023.09.09 13884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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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说到合伙人,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出资的人,其实,普通合伙人是有定义的,而且合伙人是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那么,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呢?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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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说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两者的成立的条件是有所区别的,也是可以转化的。那么,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呢?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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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

合伙人可以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普通合伙人,一种是有限合伙人,两种合伙人的义务和责任上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有限制吗?

如果不是注册公司,其他投资没有投资金额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投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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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

   在我国合伙企业法里面规定了企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对于普通合伙人将自己的份额进行转让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办理程序,下面整理了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详细请阅读下文进行相关的了解。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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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吗

在当前的合伙人出资类型中,实物或财产权利出资,都可以实际交付或转让给合伙企业,其具体价值也可以进行评估,但是,劳务出资是出资人的具体行为,不可能脱离出资人而实际交付给合伙企业。那么,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吗?

1、有劳务出资的情况: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特殊性,但是作为公司,公司就明确规定了不能劳务出资。为保护债权人和交易安全,所以不能作为出资。如果是合伙企业只要合伙人同意,则不排斥这种行为。

2、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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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合伙做生意或者投资的现象非常多,但是很多人对合伙的具体事务并不太清楚,合伙又可分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两者在是否掌管公司事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等各方面都有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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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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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必定要参与经营管理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允许成为普通合伙人,必然有违民法设立行为能力的宗旨。所以,普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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