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代理词是诉讼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文书类型之一,此类文书的特点在于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独自使用,该文书并非是正式文件,其中质证和辩论是离婚代理词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离婚代理词的质证和辩论反应出代理人的经验,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02 32937人阅读不少离婚案件当中,原告所聘请的律师都会做一份代理词,以此来表明原告方的态度。在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原告律师也是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做代理词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鸿祥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指派孔祥鸿律师、郭瑞军律师任原告的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现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我们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打骂、虐待原告及其女儿,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被告多次逼迫原告离婚,所以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理由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在婚姻基础方面,原、被告于2003年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查看全文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婚姻关系需要夫妻感情的维持,而不是法律手续的强制性维系,法律不能担保婚姻的幸福,但却可以终止一段不幸的婚姻。原、被告双方分居早已超过两年,彼此形同陌路,已经从根本上说明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强制性维系这样一段破裂的婚姻,是对原、被告双方的折磨和不负责任。
二、原、被告双方婚前接触时间较短,互相缺乏了解,婚后又未能建立起牢固的感情基础,致使矛盾加剧。被告漠不关心原告的生活,双方争吵不断,婚姻的本意在于个人追求人生的幸福,是两个人相互依靠,共同面对人生的挑战,而不是寻找一个争吵不休的冷漠家庭。双方的婚姻走到如今的地步,原告为了孩子成长、为了老人安心,也曾试图缓和夫妻关系,努力的维系这段婚姻,为了家庭的稳定付出种种艰辛努力,但面对着日渐冷漠的婚姻关系、渐行渐远的伴侣,却也只能走到起诉离婚的地步,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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