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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

抗辩权

双方当事人如果因为合同发生纠纷时,违约的一方是很可能会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的,当然这个时候被告也可以行使抗辩权来进行抗辩,那么具体来讲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来为大家介绍抗辩权的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

2023.09.19 35066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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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违约事件发生,经常会涉及到一方行使抗辩权,可能大部分人对这个概念都不理解。那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保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其实,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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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有哪些

抗辩权是一种针对请求权进行对抗的权利,一般是由债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我国关于债权人的抗辩权有不同的分类,那么债权人的抗辩权具体分为哪些种类呢?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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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种类

抗辩权是一种针对请求权进行对抗的权利,一般是由债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我国关于债权人的抗辩权有不同的分类,那么债权人的抗辩权具体分为哪些种类呢?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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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行使

在诉讼中,如果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有法定拒绝的权利,那么,这个拒绝的权利就叫做抗辩权。我国民法上最重要也最常用的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那么,这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呢?

一、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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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怎么样呢?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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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履行在合同中相应的义务,履行的时间也不分先后顺序,如一方没有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拒绝履行此义务,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有什么?那么今天就一起来学习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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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驶;“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可以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行使抗辩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行为。抗辩权和抗辩仅仅差一个字,很多人都会混淆两者的概念,其实两者还是有分别的。那么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做个介绍。

一、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和抗辩权,是民法上极为重要的概念。但是对这两个相关的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型,学界的认识较为模糊。例如,在我国学者中,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这是认识不符合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的,颠倒了这二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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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抗辩权的区别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1、主张权利人不同。2、法律义务不同。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三种抗辩权的区别包括主张权利人不同,法律义务不同,以及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合同法规定的三大抗辩权,有利于切实保护债务人与债权人合法权利,促进法律的公正。

一、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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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大多时候,行使抗辩权一般是在债务人在合同中对债权人使用的权利。但是想要顺利的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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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相关咨询

检察院询问辩护人可以在场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恕难同意。 在检察机关进行审讯之时,辩护律师不得在场。 通常情况下,是由两位负责侦察工作的司法干警向涉案当事人提问。 而在此过程中,除了相关的执法人员与被调查人以外,其余无关民众一般不得擅自进入现场,同时,整个审讯过程一般都会受到录音录像的监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债权人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当我们确立金钱债务不能够实施转让行为后,此项债务将不会对第三人造成任何影响。 无论是该第三人是基于善意加以接纳,或者是恶意接受这份交易,都无法改变这个事实。 其次,若有约定允许进行转让,但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登记,若未按规定进行这些登记步骤,那么对于第三方而言,这笔交易便不可对抗,无论其初衷是良善还是恶意。 债权人拥有按照法律提起撤销权的权力。 只要在债务人作出损害债权人权益之行为前的债务已实际存在并生效,则全体债权人皆可提出撤销权请求。 鉴于撤销权的实行对于第三者具有重大的影响和利益关联性,在此情形下,每位债权人必须以个人名义进行参与,依法通过诉讼手段来主张自身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原告一审胜诉,二审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答辩状的格式与起诉状相较之下,本质上没有太大差别,主要体现在答辩状的内容层次上。 通常来说,答辩状大致分为三大部分,即首部、正文以及附项。 1、首先,我们来看首部这一栏。 首部应当明确涵盖以下几个要素: (1)标题书写。 标题应当清晰地表述为“刑事(或民事)答辩状”,或者“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前者适用于第一审阶段的答辩状,后者则适用于上诉程序中的答辩状。 (2)接下来是对答辩人基本信息的披露。 在答辩人栏目的位置,应当明确列出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答辩人为自然人,应当详细列示出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以及联系地址等相关资讯。 若存在代理人的情况下,应紧邻答辩人信息一行之后,列写出代理人的个人资料,同时需要标识出其属于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抑或是委托代理人,并明确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联系地址以及与答辩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涉及到委托律师介入代理,只需注明律师的姓名及其职务即可。 至于若答辩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机构、社团等法人实体的情况下,则应当按照顺序依次列写答辩人及所属公司全称、所在地,然后再列写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姓名、职务,随后另起一行为委托代理人及其名字、职务。 对于其他诉讼当事人的情况,不需要特别列明,可以在正文的答辩理由部分予以引述,说明指控方以及上诉方为何人,以及诉讼案由等等。 (3)最后,需要明确答辩事由的具体阐述方式。 根据不同情形,答辩人和答辩事由的具体表达方式会有所差异。 在第一审案件中,答辩人作为被告,应当表述为: “因xx(案由)一案,现特此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而在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案件中,答辩人作为被上诉人,需要出具的答辩状的表述应当为: “上诉人xx×(姓名)因xx(案由)一案对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的并由编号为×字第×号的裁判结果表示不满,进而上诉至贵院,现谨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 2、其次,正文部分是答辩状的重点所在,也是答辩人阐述答辩立场和理由的关键段落,并没有固定的模板可供参考。 但是,答辩者必须既能够依旧事实和法律,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所提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论证,亦或是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还应该准备反驳的事实依据,提供有力可靠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论点和主张是无可辩驳的合理性,同时自己提出的权益诉求也是理所当然的。 3、最后,在尾部的位置需要写明: (1)呈交的负责机关,应当详尽地写入“此致”以及“xx省xx市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位置处需填写答辩人的亲笔签名或公章并注明文书日期。 (3)对于附件部分,应当明确标明证物和书证的名称、件数等细节性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抗诉受理了说明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案件的正式受理标志着相关司法程序的全面启动,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必然会得出一份具有法定效力的裁断结果。 通常,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具体情境: 当公安机关接到公民举报并将其妥善记录之后,将启动对该案件的详细调查工作。 若涉及到经济或民事纠纷方面,经过周密论证后,通常以调解方式予以解决;如若涉及轻微的社会治安事件,则按法律规范进行相应处罚;而对于可能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将展开深入的刑事侦查活动,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追究罪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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