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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继承人

我们都知道,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但是很多人都有一个疑惑,如果有多个继承人,那么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下文为大家介绍了继承人的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

2023.09.21 95542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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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什么意思

生活中,能够继承死者遗产的人是否就是继承人呢?财产的继承关系到自身的合法利益,但我们首先要知道继承人是什么意思,这样才能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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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权利和义务

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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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顺序

一般只有在法定继承当中才会涉及到继承顺序的问题,而要是遗嘱继承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则就不会涉及到继承顺序的问题。那么你知道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吗?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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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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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继承的意义在于遗嘱人依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处分,但是现实生活存在着许多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现象,本文将通过案例的形式介绍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涉及的财产如何分配相关问题。

【案例】孙甲,有一子孙乙,一女孙丁,其妻陈丙。1997年,孙甲立下自书遗嘱,表示自己死后,房屋24间、存款6万元给孙乙,另有存款8万元给孙甲的另一女孙丁(孙丁与其家人居于外省),其余的财产都归陈丙所有。2004年4月16日,孙甲因病死亡,遗嘱由陈丙为执行人;与外省的孙丁联系,发现孙丁已于 2003年7月12日因病死亡,留有一子郭戊。郭戊闻知遗嘱内容后,以孙丁死于孙甲之前,自己又是孙丁的亲生儿子为由,要求代母亲孙丁之位继承外祖父孙甲的遗产,遭孙乙拒绝。郭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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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

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换言之,即遗产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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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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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该专属管辖涵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监理、装饰装修、铁路修建、农村建房施工等合同纠纷。此规定能让法院更便利地审理和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利于对工程相关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案件公正处理。若您遇到此类建设工程纠纷,对管辖问题或其他法律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工程质量造成损失赔偿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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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进行验收结算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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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未进行验收结算,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施工方可书面催告,发包方拖延可收集证据,工程交付使用可视为已验收,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是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所以工程未验收结算时,若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执行。当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施工方书面催告发包方组织验收结算是合理合法的维权开端。若发包方拖延,施工方收集施工资料等证据能证明工程情况,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工程虽未验收但已交付使用,视为已验收,这是为了保障施工方权益,此时施工方按合同要求结算工程款合理。若协商不成选择仲裁或诉讼,专业机构的造价鉴定能确定工程款数额。而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有效维权时间范围,施工方需重视,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如果在工程验收结算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程验收完成后对方不付款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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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验收完成后对方不付款,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发律师函,仍无效则收集证据起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工程验收完成意味着施工方已履行完合同义务,对方有付款的责任。协商是和平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明确告知对方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可能促使其履行付款。发律师函能从法律层面表明立场,对对方产生一定威慑。若这些方法都不管用,收集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诉讼时效关乎胜诉权,超过时效可能会使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如果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遇到问题或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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