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诉讼仲裁百科>办案流程百科 > 拘传
拘传

拘传

拘传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均有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中的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特殊方法;刑事诉讼中是司法机关强制刑事被告人到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2023.09.02 938274人阅读
1

拘传是什么意思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查看全文 >>
2

拘传的条件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查看全文 >>
3

拘传的手续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

2. 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 所在的市、县进行。

……

查看全文 >>
4

拘传的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查看全文 >>
5

拘传注意问题

1.强化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拘传。在执行工作中,表面上无财产可执行的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常以躲避执行人员作为逃债手段,其他人也借口不了解情况,不配合调查,致使法院无法执行。

……

2.多用拘传,慎用拘留。由于拘传的效果要好于拘留,因此在执行中,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适用拘留。只有在反复适用拘传失效后,才能适用拘留。

……

查看全文 >>
6

拘传的变更与解除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查看全文 >>
7

拘传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查看全文 >>
8

拘传的执行机关

拘传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 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查看全文 >>

拘传相关百科

  • 强奸罪量刑

    强奸罪量刑

    说到强奸罪,大家普遍最关心的就是如何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换句话说也就是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不是特别清楚,针对这个问题,律…

    2023.09.22 174715人阅读
  • 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

    2023.09.22 538689人阅读
  • 缓刑的条件

    缓刑的条件

    缓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那么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符合缓刑的条件规定有哪些,以及不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呢,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这些内容能…

    2023.09.22 66849人阅读

拘传相关咨询

拆迁协议上可以写哪些人的名字?

吴亮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拆迁协议上能写的名字通常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要是房屋存在共有情况,所有共有人名字都要写。此外,若产权人去世,其合法继承人名字可列入。要是产权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事宜,受托人名字也可能写上。解决方案就是先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和相关权益人,再把对应名字写进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向我提问

农村外嫁女户口迁走了土地是不是得给?

吴亮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农村外嫁女户口迁走,土地是否收回要看情况。若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若迁入其他农村,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不应收回。解决方案是先确认迁入地情况,若不应收回而被收回,可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向我提问

我家里的地高速占了6亩一共12亩但是这个12亩地包含我家跟我叔家里的地\\\\\\\(我叔常年不在家\\\\\\\)当年家里分地的时候是我爸抓揪才抓到现在位置的地如今高速被占6亩问怎么分给我叔?

吴亮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既然这12亩地是你家和你叔家共有的,没特殊约定的话通常应平分。高速占了6亩,补偿款也该平分,也就是你要把6亩地补偿款的一半分给你叔。你可以先和叔沟通,说明情况,把属于他的那部分补偿款给他。要是叔不方便接收,也可通过可靠方式转给他,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向我提问

进行安置房维权对象是哪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在征收安置过程中,若征收方未履行交付安置房或补偿不合理等义务,房屋征收部门作为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是维权对象。其有责任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若未做到,被征收人可依法维权。 (2)若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需承担责任。因为开发商对房屋建设质量负责,若质量不达标,业主可向其主张权利。 (3)若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不佳,如安保、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物业公司应作为维权对象。物业公司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服务,未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要求其改进。 提醒:遇到安置房纠纷,准确确定维权对象很关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维权主体,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老房子倒塌好几年,我是湖北农村户口?

吴亮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老房子倒塌多年有可能被收归集体,若宅基地空闲超两年,大概率会被收回。若还未被收回,有资格申请重建。若已被收回,符合分户条件、无其他宅基地等情况,也可重新申请。你可先去了解房子现状,若未收回,尽快按程序申请重建;若已收回,按规定重新申请。

向我提问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