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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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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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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三、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
四、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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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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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同时,对延长羁押期限也有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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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首先是要符合法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才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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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借名买房中房屋权属认定要综合考量物权登记原则和真实权利状态。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但当实际出资人能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借名合意、实际支付购房款并占有使用房屋,且借名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实际出资人可被认定为真实权利人。
2.若借名目的存在规避限购政策、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借名合同无效,实际出资人只能请求返还出资款及利息,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
3.若登记权利人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第三人可善意取得所有权,此时实际出资人应向登记权利人主张赔偿损失。
4.在认定过程中,需重点审查借名合意的真实性、出资凭证、占有使用证据等核心要素。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实际出资人在借名买房前应签订书面借名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留好出资凭证、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
2.避免借名行为存在违法目的,确保借名合同合法有效。
3.关注房屋登记情况,若发现登记权利人有转让房屋等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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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按法定或约定情形进行,依次做好审查、准备书面通知、有效送达通知等工作;遇租客异议引发纠纷,可先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且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合同的解除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先确定自身解除权是否合法合规。准备书面解除通知并明确相关内容,是为了让租客清晰知晓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避免后续争议。有效送达通知并保留凭证,可证明房东已履行告知义务。若租客有异议引发纠纷,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协商不成时,诉讼或仲裁能借助法律途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整个过程中,证据是维护房东合法权益的关键,如通知送达凭证、合同条款、与租客沟通记录等。若房东在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遇到疑问或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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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买卖中单方违约,有约定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约定则赔偿实际损失,守约方还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解析:
在房屋买卖里,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违约方就得按此支付。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也可请求适当减少。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比如卖方违约不卖房,买方已付的中介费、利息等可获赔偿;买方违约不买房,卖方因准备交房产生的费用也能要求赔偿。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情况除外。若遇到房屋买卖违约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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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违约合同赔偿标准分约定和法定两种,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可请求调整;无约定则赔偿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法律解析:
在房屋违约合同中,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通常按约定进行赔偿。不过当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造成的损失差距过大时,当事人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一般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高。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赔偿上限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范围。这既保障了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赔偿责任。如果遇到房屋违约合同赔偿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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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按约定执行,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二)合同未约定的,赔偿数额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履行合同后可获利益,要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
(三)最终赔偿数额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综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