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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

地役权

地役权是法律上一个非常常见的词语,但是由于其专业性,很多人都不知道地役权是什么意思,甚至在发生了地役权纠纷的时候,也不知道这类纠纷该如何解决,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地役权的知识,给大家了解。

2023.09.01 20763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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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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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成立的,附着在当事人不动产上面的权利。实践中约定好了地役权之后,要办理一个登记,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事项了。那究竟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呢?

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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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转让

这个地役权其实就是双方的当事人使用合同的书面方式取得的一种土地使用的权利的,而且国家对于这一种权利是依据物权法律有所保护的,当然这个权利也是可以抛弃或转让的,地役权转让可以吗?

地役权转让规定

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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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作为物权法下的两种权利,两者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同时他们也很容易混淆概念,在下文中我们主要介绍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以便能更好的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来对两者进行区分。

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首先,在产生原因方面,也就是相邻权与地役权最本质的区别,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是依据不动产权利而发生的法定权利,其成立即对抗第三人,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地役权的取得主要是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一般是约定权利,如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产生,但此种行为属物权设定行为,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设立登记。此外,地役权也可因遗嘱继承或时效等原因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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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纠纷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通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通过限制别人的权利,可以提高自己的收益,当然一般情况下都会付费以补偿对方因此的损失。这样的情况,在土地上的各种权利限制,就体现为地役权。那么,在遇到类似这样的事情时,如何去认定这是否是地役权纠纷呢?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是属于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怎样认定地役权纠纷,这要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属性和种类来进行分析。

一、地役权的概念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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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相关咨询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实行关押,但是会限制一定的自由,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的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二者的区别有: 1、有没有限制人身的自由,管制是不限制的,拘役是限制的。 2、管制的人可以自己自谋生计,而且是和一般人同工同酬,拘役不可以自谋生计,因为被限制了自由。 3、《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管制期满解除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和量刑的有什么区别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判刑是“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简称,包含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多种刑事处罚类别,拘役属于其中的一种,所以二者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都须要关押改造、都须要限制人身自由。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关押的,关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关押在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是最常用的刑事处罚措施,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综上所述,判处拘役就属于被判刑,都须要关押,只是时间比较短。

醉驾拘役缓刑是否开除公职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公务员醉驾不是必须要开除公职。醉驾可能被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一般不开除公职。如果是被判刑的,也要分情况根据身份来决定是否开除公职。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 醉驾就可以开除公职,但不一定会被开除公职。醉驾可能被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一般不开除公职。如果是被判刑的,也要分情况根据身份来决定是否开除公职,如醉驾一般被判处拘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 公务员醉驾的,不仅违法公务员管理条例,更是触犯刑法。作为用人单位会对公务员进行处罚,但是不是必须开除。如果醉驾情节轻微被检察院免于起诉的,单位可以对公务员降职、警告记过等。但是因为醉驾被判刑,这样就比较严重,可能被开除公职。

拘留与拘役有何区别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拘留和拘役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拘留是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是适用于犯罪分子,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等; (3)决定机关不同,拘役的决定机关是法院,而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拘役可以减刑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为人被判处拘役的,如果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为人被判处拘役的,如果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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