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德友律师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或延迟缴纳。如果公司以“未上满多少天”为由扣除您应得的工资,包括公司应交社保的60%,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1. 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依法补缴社保并返还扣除的工资。2. 如果公司拒绝改正,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3. 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的赔偿。4.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