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房改房屋顶漏雨的责任主体 房改房,即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关于房改房屋顶漏雨由谁负责,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在房屋保修期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如果房改房尚在这个保修期内,屋顶漏雨问题应当由原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因为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有保修义务。 超过房屋保修期 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小区已经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且该房改房也缴纳了相应的维修资金,那么屋顶漏雨的维修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屋顶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其维修费用可以从该资金中列支。 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需要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专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这种情况下,屋顶漏雨的维修费用通常需要由该栋楼的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因为屋顶是整栋楼业主的共用部位,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业主们可以通过协商,按照一定的方式分摊维修费用,例如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等,然后聘请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相关法规 除了前面提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有以下相关法规涉及房改房维修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以及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和条件等内容,为房改房在有维修资金情况下的维修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这从物权的角度明确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