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今年6月左右我租的房子,在10月左右的时候中介公司破产倒闭,我们在和房东沟通的情况下,补交了10月11月的房租,最后,我们在12月初的时候搬离房子!现在房东要求我们补交供暖费!但明确的是供暖的费用是在12月7.8日才交,我们那个时候已经办理房子,之前签署合同的时候是房东和中介签署的,我们又和中介签的!我和房东之间并没有签署合同,只是相互留的身份证信息!现在房东说要起诉我们
以租代购是以汽车租赁为基础、车辆产权转移为界定的一种租赁模式。以租代购的三大优势:
第一就是费用上更优惠,一方面租赁公司规模性购车可以更多让利给客户;另一方面各种费用计入成本中分期支付,不必支付大笔首付,同时合理避税。
第二是车辆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等问题全部交由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价格上优惠,同时节省时间和精力。
第三以租代购这种汽车消费模式是可逆性的,可以让用户长期使用新车,客户租赁合约期内想放弃购车,可根据合约转换为每月租车的模式;如果合约到期,不想买车,也可根据约定将车作为二手车卖给汽车租赁公司,以避免二手车过度贬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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