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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换句话说,也就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对不签合同这点违法而言
其次,保险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数额可以算出,再次,双倍经济补偿金,
最后,只要能证明入职时间和劳动事实即可 要是想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就需要离职,否则可以辞职也可以不辞职仲裁,但是实践中,也不可能在此单位继续工作。
2015-01-11 22:2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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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只要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2015-01-11 21:2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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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5-01-11 20:29: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