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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孩子是残疾人一级,去年考取南京某大学并且户口也转到南京集体户,目前孩子原户籍所在地即父母所在地还有相应的补贴。今天社区通知补贴停发并要求退回去年十月份以后发放的补贴,请问这种合理么?(父母年满45岁每人每月400元的社保补贴,孩子是每月80元补贴)孩子去年在南京享受了8000元的助学补贴,大学学费是12000元。
(一)补助标准 1.城市符合补助范围的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参照当年规定的城市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2.农村符合补助范围的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当年规定的农村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3.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与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建立联动机制,随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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