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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哺乳假是从婴儿出生之日开始计算,还是

ask****057 山东-济南 工资福利咨询 2019.08.26 11:33:14 468人阅读

老师你好!哺乳假是从婴儿出生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妈妈产假结束之日开始计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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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2019-08-26 11:5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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