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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在北京市务工工作中受伤,是否可报工伤?

ask****827 重庆 工伤纠纷咨询 2018.12.14 11:12:53 375人阅读

你好,请问退休返聘人员,在北京市务工工作中受伤,是否可报工伤,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买的意外险,签的合同是退休返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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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制定了《XX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些省市的政策具体规定了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赔偿标准,查阅下本省政策,或去当地劳动局咨询。
2、如果本省未做明确规定,按各地级市的政策或其他法律法规解释,各不相同。有的退休返聘人员,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部门予以认定为工伤,按《条例》规定享有工伤待遇;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有的省市允许其进行委托鉴定,参照《条例》规定的标准,由单位支付;有的省市按民事纠纷解决,去法院起诉。

2018-12-14 11:14:16 回复

你好,具体情况说明,可以电话咨询委托律师计算赔偿

解决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限定的第(二)项情形,隶属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此后,个人不论是留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即通常所说的返聘),还是去其他工作单位工作,同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都将不再作为劳动关系处置,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既不享受劳动者的权利,也无须尽劳动者的义务。这种情形,通常会作为劳动关系,按照《合同法》处置。这样,个人辞工的要求,就得根据后来两方的商定处置了。如果两方无就此进行商定,应当给另一方一个合法的时限,说走就走是决裂适的。商定的时间或者合法时限到达后,工作单位应当认可个人离开,两方结清包括报酬在内的各项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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