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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要加班了,咨询下春节加班从哪天开始算

易** 河北-保定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7.21 21:43:43 518人阅读

我哥哥春节的时候估计又要开始加班了,他的工作性质太忙了,咨询下春节加班从哪天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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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假期是从2月15日(除夕)到2月21日(正月初
六),一共七天时间,其中有四天是调休两个周末的,这七天假期都是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这七天都是我国的带薪假期,假期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任何私人及单位都不能改变假期时间,如果需要假期加班则需要给予加班费为补偿。
故2018年春节放假安排为:2018年月27日(星期
五)至2月2日(星期
四),共7天。其中,2月16日(初
一)、2月17日(初
二)和2月18日(初
三)这3天为法定假期,享受三倍加班工资,剩下的四天都是调休假期,享受两倍加班工资。

2018-07-21 21:4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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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长假放7天,而这7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据悉,2016年2月8日是传统节日春节。根据规定春节法定放假时间是初一到初三三天。所以2016年春节法定假期是2月8日(星期
一,农历正月初
一)、2月9日(星期
二,农历正月初
二),2月10日(星期
三,农历正月初
三)为法定节假日。通过调休,2016年春节共放假7天。
休息日和休假日,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也不相同。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凡在9日到11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2日到15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针对春节加班从哪天开始算 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也就是说,这三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全日制员工最低可得加班费:
2020元/月÷21.75天×3天×300%=835.86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节假日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加班费。

2018-07-21 21:4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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