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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天数和加班是如何计算的呢?

陈* 河南-开封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7.21 18:03:16 1673人阅读

我表哥每月都需要加班,每月工作天数和加班是如何计算的呢?该是如何的呢?是要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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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月工作天数和加班是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不论实行什么工时制,劳动者总的劳动时间不能超过上述规定。

2018-07-21 18:0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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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最长加班天数的问题,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支付150%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300%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020-10-22 15:06:39 回复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61.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1.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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