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和工资条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再配合共有书面证言,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同时还可以申请仲裁庭调取警察出警的记录、笔录。
最后一个问题有矛盾。如果单位不认可劳动关系存在,自然不会拿出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拿出来空白合同,也可以结合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认定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的证据,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搜集。
简言之就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因此,手里的工资条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工资证明上有公司的盖章,总公司的名上盖的工作地的分公司的章,应不影响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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